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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推进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8月底建成监测站并联网

发布时间:2018-08-02 点击次数:3491次

  文章导读

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文件,推进全省建制乡(镇)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,河南省8月底前完成全部乡(镇)空气站的建设任务并与省环保厅联网。

  ▲ 来源:河南省环境保护厅

  日前,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文件,推进全省建制乡(镇)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,文件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制乡(镇)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》要求,河南省8月底前完成全部乡(镇)空气站的建设任务并与省环保厅联网。

  随文件一同下发的《 河南省乡(镇)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》中,对河南省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情况作了详细规定。根据规定,河南省2018 年计划完成全省 1852 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。

  河南省乡镇空气站建设要求监测点位至少 PM 10 、PM 2.5 两个因子,建设方案分种:国家标准法固定站和微型空气站,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建设方案。

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制乡(镇)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

  各省辖市环保局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:

  为贯彻落实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豫政办〔2018〕14号)要求,加快推进全省建制乡(镇)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(以下简称“乡(镇)空气站”)建设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充分认识建设乡(镇)空气站的重大意义

  建设乡(镇)空气站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,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,是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,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。各地要充分认清建设乡(镇)空气站的重大意义,精心组织,快速推进,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。从9月份开始,全省所有乡(镇)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排名。通过落实乡(镇)政府责任,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。

  二、明确各地建设乡(镇)空气站的具体责任

  (一)各地市政府是乡(镇)空气站建设的责任主体。

  (二)各地市环保局负责点位论证和确定,负责乡(镇)空气站的运维和管理,建立数据平台和省平台互联,同时实现乡(镇)空气站监测数据各市、县共享。

  (三)各乡(镇)是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主体。负责筹措建设资金,加强组织协调,保障供电、消防、避雷、监控设施和站点周边安全等。

  (四)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乡(镇)空气站的技术指导,制定技术方案,建立数据平台和联网等。

  三、把握建设乡(镇)空气站的时间节点

  8月底前完成全部乡(镇)空气站的建设任务并与省环保厅联网。

  四、做好已建成乡(镇)空气站运维和管理

  各地市环保局要保证已建成乡(镇)空气站正常运行,并负责运维和管理。同时和新建乡(镇)空气站一并与省环保厅联网,并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各市、县共享。

  五、有关要求

  (一)高度重视

  各地要高度重视乡(镇)空气站建设,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,把乡(镇)空气站的建设任务摆上重要议程,抓紧抓好,抓出成效。要抽调专人,认真组织,确保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每个乡(镇)至少建设一个空气站的建设任务。

  (二)强力推进

  各地要加强对乡(镇)空气站建设的监督管理,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,明确建设任务,倒排工期,克难攻坚,强力推进乡(镇)空气站建设进度。凡不能如期按要求建成的,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
  (三)加强调度

  省环保厅建立周调度制度,每周四17:00前向省环保厅上报建设进度(详见附件2)。省环保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。对乡(镇)空气站进展缓慢的地市,要进行通报批评;对乡(镇)空气站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市,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联 系 人: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孙书恩

  省环境监测中心 王潇磊

  联系电话:0371-66309171,66309336

  电子邮箱:hnhbjcc@163.com;hnepzds@163.com

  附件1 河南省乡(镇)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.pdf

  附件2 各地市乡(镇)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展情况统计表.docx

  2018年7月12日

  河南省乡(镇)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要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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